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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口退(免)稅備案
發佈日期:2022-06-10 16:47        來源:

  【事項名稱】

  其他出口退(免)稅備案

  【申請條件】

  其他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是指出口企業為申報出口退(免)稅或其他涉稅業務而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備案以及後續變更。本事項具體包括: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備案、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貨物退稅備案、邊貿代理出口備案。

  1.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備案

  需要認定為可按收購視同自産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總部需向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備案手續。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集團公司總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重新辦理備案。

  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備案不需要單獨撤回,該備案資訊隨著集團公司總部出口退(免)稅備案的撤回而失效。

  2.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貨物退稅備案

  免稅品經營企業享受銷售貨物退稅政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

  如企業的經營範圍發生變化,應在變化之日後的首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進行備案變更。

  3.邊貿代理出口備案

  從事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報關出口貨物業務的企業,需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4 月 30 日前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邊貿代理報關出口備案手續。

  出口企業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出口的貨物,按規定已備案的,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其僅就代理費收入進行增值稅申報。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號)第三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 號)第一條第(二)項第 3 目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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