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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發佈日期:2022-06-10 20:15        來源:

  【事項名稱】

  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申請條件】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25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7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第三十一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6.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稅控盤、金稅盤、報稅盤、稅務 UKey 等稅控專用設備丟失、被盜,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7.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資訊,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資訊,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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