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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申報
發佈日期:2022-06-10 17:54        來源:

  【事項名稱】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申報

  【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器電子産品的生産者,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

  【設定依據】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第七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可在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繳納義務人注意事項】

  1.繳納義務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繳納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繳納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繳納義務人銷售應徵基金産品時繳納基金。繳納義務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繳納基金。

  6.繳納義務人銷售或受託加工生産相關電器電子産品,按照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繳納基金。應繳納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應繳納基金=銷售數量(受託加工

  數量)×徵收標準

  7.基金繳納義務人出口電器電子産品,免征基金。

  8.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繳納義務人受外貿公司(以下稱委託方)委託加工電器電子産品,其海關貿易方式為“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且由委託方收回後復出口的,免征基金。

  9.繳納義務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無需額外提交資料。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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