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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減免備案
發佈日期:2022-06-10 18:13        來源:

  【事項名稱】

  稅收減免備案

  【申請條件】

  符合備案類稅收減免的納稅人,如需享受相應稅收減免,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或在申報徵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收減免備案。

  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當減免稅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辦理材料】

  *溫馨提示:以下報送材料中未註明份數的均為 1 份。

  1.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減免性質代碼:04081524,政策依據:財稅〔2018〕102 號),應報送:

  (1)《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資訊報告表》2 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3)相關合同。

  (4)支付憑證。

  (5)與鼓勵類投資項目活動相關的資料。

  (6)委託材料。

  2.殘疾、孤老、烈屬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5012710,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應報送: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 份。

  (2)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殘疾、孤老、烈屬的資格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減免性質代碼:11011701,政策依據:財稅〔2008〕137 號),應報送: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 份。

  4.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減免性質代碼:11011707,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 號),應報送: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 份。

  (2)不動産權屬資料複印件。

  (3)房地産轉讓合同(協議)複印件。

  (4)扣除項目金額相關材料(如評估報告,發票等)。

  5.對企業改制、資産整合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予以免征(減免性質代碼: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據:財稅〔2013〕53 號、財稅〔2011〕116 號、財稅〔2013〕3 號、財稅〔2011〕13 號、財稅〔2001〕10 號、財稅〔2003〕212 號、財稅〔2013〕56 號),應報送: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 份。

  (2)不動産權屬資料複印件。

  (3)投資、聯營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投資、聯營合同(協議)複印件。

  6.被撤銷金融機構清償債務免征土地增值稅(減免性質代碼:11129901,政策依據:財稅〔2003〕141 號),應報送: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 份。

  (2)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相關材料。

  (3)不動産權屬資料複印件。

  (4)財産處置協議複印件。

  7.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稅減免(減免性質代碼:11129903,政策依據:財稅字〔1995〕48 號),應報送: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 份。

  (2)不動産權屬資料複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協議)複印件。

  (4)房産分配方案相關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6.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

  納稅;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7.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者採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8.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9.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的,應當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納稅人後續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並在退稅申請中説明有關情況;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後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詳見入庫減免退稅事項。

  10.最新減免稅政策代碼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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