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涉稅事項資訊反饋
【事項名稱】
跨區域涉稅事項資訊反饋
【申請條件】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號)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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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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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經營地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及時將相關資訊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