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注:點擊左方圓形圖標
可展開或隱藏辦稅指南功能表
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發佈日期:2023-08-30 15:15        來源:

  【事項名稱】

  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申請條件】

  實行分期預繳、按期匯算結算的納稅人,在清算過程中形成的多繳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抵稅費。

  以下業務也屬於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後的銷售額時予以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2.對房産稅、城鎮土地稅稅源資訊修改,以及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稅款小于預繳稅款,導致發生多繳稅款。

  3.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佔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的耕地佔用稅。

  4.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以及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23 號第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契稅,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稅務機關發現的,10 日內辦結;

  納稅人自行發現的,30 日內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結算繳納增值稅多繳不退,結轉下期抵扣或抵減下期應納稅額。

  6.自 2021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起,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