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事項名稱】
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申請條件】
實行分期預繳、按期匯算結算的納稅人,在清算過程中形成的多繳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抵稅費。
以下業務也屬於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後的銷售額時予以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2.對房産稅、城鎮土地稅稅源資訊修改,以及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稅款小于預繳稅款,導致發生多繳稅款。
3.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佔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的耕地佔用稅。
4.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以及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23 號第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契稅,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稅務機關發現的,10 日內辦結;
納稅人自行發現的,30 日內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結算繳納增值稅多繳不退,結轉下期抵扣或抵減下期應納稅額。
6.自 2021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起,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