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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變更
發佈日期:2022-06-10 15:01        來源:

  【事項名稱】

  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變更

  【申請條件】

  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形式、經營場所、合夥人或者股東、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行政登記。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31 號)第八條、第九條

  【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1

  《稅務師事務所變更/終止行政登記表》

  2

  2

  原《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

  1

  3

  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1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情形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機構擔任稅務師事務所

  《稅務師事務所機構合夥人或

  2

  合夥人或股東還應報送

  股東資訊備案表》

  【辦理地點】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辦理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納稅服務部門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省稅務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師事務所變更行政登

  記。

  【聯繫電話】

  (021)63854264

  【辦理流程】

  【注意事項】

  1.行政相對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行政相對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的行政登記變更參照本事項辦理。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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