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報告自然人身份資訊
【事項名稱】
扣繳義務人報告自然人身份資訊
【申請條件】
扣繳義務人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應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自然人納稅人提供的身份資訊。
被投資單位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在次月 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東變動資訊及股東變更情況説明。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3.《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年第 67 號發佈)第二十二條
4.《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號發佈)第五條
【辦理材料】
1.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
2.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被投資單位: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
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2.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扣繳義務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5.納稅人基礎身份資訊、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於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6.由扣繳義務人報告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資訊計算稅款、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資訊。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資訊、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7.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納稅人修改。自然人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