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商店資格資訊報告
【事項名稱】
退稅商店資格資訊報告
【申請條件】
退稅商店資格資訊報告事項是指在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中,向境外旅客銷售離境可申請退稅物品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商店資格備案。申請辦理退稅商店備案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納稅信用級別在B級以上;
(3)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作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
(4)已經安裝並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5)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
退稅商店備案資料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自有關變更之日起 1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41 號)第二章第四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後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逐級報送至省稅務局備案;
省稅務局應在收到備案資料 15 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條件。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退稅商店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挂省稅務局統一頒發的退稅商店標識,便於境外旅客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