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發佈日期:2022-06-10 12:47 來源:
【事項名稱】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申請條件】
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號)第四條
【辦理材料】
適用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註 |
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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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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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代碼證等)原件,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複印件 |
原件查驗後退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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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經營地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經過實名資訊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複印件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