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相關人員關聯關係
【事項名稱】
解除相關人員關聯關係
【申請條件】
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於登記註冊為法定代表人,根據登記機關登記資訊的變
化情況,更改該法定代表人與納稅人的關聯關係。
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於登記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根據其出具的個
人聲明、公安機關接報案回執等相關資料,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係。
主張本人身份資訊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辦理虛假納稅申報的自然人
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進行檢舉。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辦理材料】
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於登記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的主張人: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
自然人納稅人反映本人身份資訊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虛假納稅申報
的,還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於登記為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的,
即時辦結。
自然人納稅人反映本人身份資訊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虛假納稅申報
的,30 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形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最多延長 30 個工作日。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於登記為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的:
自然人納稅人反映本人身份資訊被其他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虛假納稅申報的:
【主張人注意事項】
1.主張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
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主張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須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