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
【事項名稱】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
【申請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6.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 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 日為 1 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5 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 15 日內繳納稅款。納稅期限遇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8.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 1 個月或 1 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原增值稅納稅人中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納稅人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1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規定:
(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 30 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産的銷售額後未超過 10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 10 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4)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産,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 10 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1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徵點銷售額”相關欄次;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 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相應欄次。
12.納稅人有多繳稅金,又存在欠稅,可辦理抵繳欠稅業務。
13.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惠欄目。
14.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附加稅費申報表與增值稅申報表進行整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