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
【事項名稱】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
【申請條件】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
核算軟體,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可在全國、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辦事項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6.納稅人採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併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業務。
7.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並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 15 日內將
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8.納稅人未準確填報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將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等事項的辦理。
9.納稅人使用電腦記賬的,還應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説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