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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
發佈日期:2023-08-30 13:04        來源:

  【事項名稱】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

  【申請條件】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

  核算軟體,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可在全國、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辦事項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6.納稅人採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併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業務。

  7.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並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 15 日內將

  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8.納稅人未準確填報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將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等事項的辦理。

  9.納稅人使用電腦記賬的,還應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説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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