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事項名稱】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申請條件】
符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在首次申報享受時隨申報表報送附列資料,或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列減免稅資訊無需報送資料。
本事項僅描述需報送資料的情形。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納稅服務與徵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25 號)第五條第二款
【辦理材料】
*溫馨提示:以下報送材料中未註明份數的均為 1 份。
1.防汛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3,政策依據:財稅〔2001〕39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號),應報送: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的《防汛專用車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 5 寸照片。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森林消防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500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號),應報送:
(1)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隨車配發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森林消防專用車證》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車輛內、外觀彩色 5 寸照片。
3.部隊改挂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4,政策依據:財稅〔2018〕163 號),應報送:
公安現役部隊和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單位提供的《改挂車輛牌證換發表》。
4.懸挂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8,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6 號),應報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准的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公告 2019 年第 22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1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6 號),應報送:
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有軌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 2019 年第 22 號),應報送:
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7.“母親605,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號),應報送:
《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 5 寸照片。
8.來華專家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09,政策依據:財稅〔2001〕39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6 號),應報送:
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或者 A 類和 B 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9.留學人員購買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號),應報送:
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産汽車準購單》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0.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6 號),應報送:
機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有關人員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6 號),應報送:
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2.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 3129917,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6 號),應報送:
車輛內、外觀彩色 5 寸照片。
13.公有住房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産權住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7,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29 號),應報送:
(1)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的付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公有住房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4.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適房繼續用於經適房房源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
代碼:15011705,政策依據:財稅〔2008〕24 號),應報送:
1.回購經濟適用房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經適房經營管理主體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5.軍建離退休幹部住房及附屬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11706,政策依據:財稅字〔2000〕176 號),應報送:
軍地雙方土地、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16.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8,政
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29 號),應報送:
公有住房或集資建房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7.棚戶區經營管理單位回購改造安置住房繼續用於安置房源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2,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 號),應報送:
1.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棚戶區經營管理主體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
15011739,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19.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按互換價格差額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
15011740,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互換雙方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互換合同性質的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0.棚戶區個人首次購買 90 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減按 1%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9,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 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資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資訊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1.棚戶區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 90 平方米以上改造安置住房減半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0,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 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購買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2.棚戶區徵收取得貨幣補償用於購買安置住房按規定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1,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 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3.棚戶區徵收進行房屋産權調換取得安置住房按規定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2,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 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4.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 90 平方米及以下減按 1%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4,政策依據:財稅〔2016〕23 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資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資訊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5.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 90 平方米以上減按 1.5%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5,政策依據:財稅〔2016〕23 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資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資訊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6.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 平方米及以下減按 1%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6,政策依據:財稅〔2016〕23 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資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資訊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7.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 90 平方米以上減按 2%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7,政策依據:財稅〔2016〕23 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資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資訊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8.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於社區養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270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6 號),應報送:
(1)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機構經營主體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房屋、土地用於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9.青藏鐵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及運輸主業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33301,政策依據:財稅〔2007〕11 號),應報送:
土地、房屋用於辦公及運輸主業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30.企業改制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 5052515,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改制前後的投資情況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1.事業單位改制企業承受原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6,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其改制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改制前後的投資情況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2.公司合併後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 2517,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合併前後各方的投資情況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3.公司分立後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 2518,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分立前後各方的投資情況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4.企業破産承受破産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徵或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9、15052524,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1)人民法院宣告其破産的法律文書、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其破産文件等破産企業財産以物抵債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債權人債務情況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債權人提供)
(3)非債權人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非債權人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非債權人提供)
35.承受行政性調整、劃轉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 2520,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6.承受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 505252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7.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資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 2522,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8.債權轉股權後新設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3,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號),應報送:
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9.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務方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免征契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15081502,政策依據:財稅〔2003〕141 號),應報送:
中國人民銀行撤銷該機構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0.4 家金融資産公司按規定收購、承接和處置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産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83902,政策依據:財稅〔2001〕10 號、財稅〔2003〕2
號),應報送:
處置不良資産合同或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1.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産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99902,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用途材料、承受土地性質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
查驗後退回)。
42.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8,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 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安置住房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3.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 011729,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 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土地用於安置住房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4.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 30,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 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購買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92303,政策依據:財稅〔2017〕55 號),應報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4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産核資收回集體資産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
5092304,政策依據:財稅〔2017〕55 號),應報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産核資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7.售後回租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 5129902,政策依據:財稅〔2012〕82 號),應報送:
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48.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9,政策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9.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減半徵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4,政策
依據:財稅〔2008〕24 號),應報送: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50.符合法律規定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家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3102,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51.個體工商戶與其經營者個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及其合夥人個人名下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7,政策依據:財稅〔2 012〕82 號),應報送: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經營者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個體工商戶適用);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營業執照及合夥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合夥企業適用)。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8,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1)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登記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2)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需要説明的是,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辦學許可證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的納稅人需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取得相應的辦學許可證,並提交稅務機關,上述期限不得超過承諾之日起 6 個月)
53.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2,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法定繼承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54.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産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減免性質
代碼:15011733,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29 號),應報送:
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生傚法律文書等離婚資訊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55.按規定改制的外商獨資銀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81503,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29 號),應報送:
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外商獨資銀行改制有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56.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承受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無償劃轉土地房屋用於辦公設施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10,政策依據:財稅〔2005〕149 號),應報送:
無償劃轉協議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57.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應報送:
家庭成員資訊證明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原件查驗後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惠欄目。
5.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6.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7.最新減免稅政策代碼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8.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在公佈期屆滿後可以適用告知承諾制;其他納稅人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情形的,在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履行相關法定義務之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