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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補評
發佈日期:2019-11-01 08:28        來源:

  【事項名稱】

  納稅信用補評

  【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等原因未予納稅信用評價,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評價。納稅人對當期未予納稅信用評價有異議,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評價。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號)第二十五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46 號)

  【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1

《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

2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應自受理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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