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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代理機構離境退稅結算
發佈日期:2022-06-10 17:14        來源:

  【事項名稱】

  退稅代理機構離境退稅結算

  【申請條件】

  退稅代理機構離境退稅結算事項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資金,由退稅代理機構向境外旅客墊付後,應于每月 15 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上月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

  退稅代理機構首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時,應首先提交與省稅務局簽訂的服務協議、《出口退(免)稅備案表》進行備案。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41 號)第二十四條

  【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1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2

電子數據 1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籤名後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

  5.退稅代理機構應將以下資料裝訂成冊,留存備查:

  (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

  (2)經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

  (3)經境外旅客簽字確認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單》。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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