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註銷發行
【事項名稱】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註銷發行
【申請條件】
納稅人發生清稅等涉及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需登出發行的,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稅控系統中登出納稅人發行資訊檔案。需收繳設備的,收繳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 號)第三條、第二十三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第六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登出發行前,應事前辦理空白髮票的退回或繳銷,以及採集已開具增值稅發票數據。
6.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繳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1)依法清稅登出、終止納稅義務。
(2)減少分開票機。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需更換新型號防偽稅控設備的,其舊型號防偽稅控設備需辦理登出發行。
7.納稅人當前使用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發生損毀或盜失等情況,若繼續使用的,做更換處理,不再繼續使用的,報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登出發行。
8.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稅控盤、金稅盤、報稅盤、稅務 UKey 等稅控專用設備丟失、被盜,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